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》(高检发[2010]21号文)和检察工作需要,本院拟在利川市辖区选任(增补)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七名。经商请利川市有关单位已先后向本院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七名。本院经组织考察,特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。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,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或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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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名单.doc